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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6-28 16:16:00

蒙晓丽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区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广播电视局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方式,加快构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配备组建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是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和改善基层文化民生,提高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效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农村文化活动正常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突出政策引导,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全区各市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公布了公共文化服务目录。2017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设立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不少于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专管员。

2018年,我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桂文发〔2018〕3号)。要求各县(市区)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原则上每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公共文化专管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把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自治区将各地对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人员的投入、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分配下一年度文化方面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

(二)加强规范管理,明确服务标准。2019年,我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广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专管员的主要职责,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县(市、区)在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应把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运行所需资金(含村级公共文化专管员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建立以乡镇(街道)和综合文化站为主体、村(社区)协同的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管理工作考评机制,为促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持续助力。

(三)加强日常考评,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自治区将设区市已建成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备公共文化专管员及其开展工作情况列入《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创新争优考核细则》,极大地推动了各地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建设。2020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已将辖区内所有的行政村(社区)配备公共文化专管员和落实公共文化专管员工作补贴纳入2020年度设区市党委和自治区有关工委(党委)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日常考评指标,量化具体考核标准,引导各市以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和使用,以更好促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我区公共文化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地方财力所限,全区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的配备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下一步,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桂文发〔2018〕3号)精神,设立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通过县聘村用的方式配备组建村级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或通过选拔文艺骨干人才担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将把各地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人员的投入、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分配下一年度文化方面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全区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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